信息摘要:
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运单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开具。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在承运人的路线上运输货物的运输合同的证据。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
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运单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开具。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在承运人的路线上运输货物的运输合同的证据。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航空运输企业,例如交叉快递航空运输企业。
2.航空货运单的目的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的重要的货运单据。其功能概括如下: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证明; 2。 (二)承运人收货,运输证明; 3.运费结算证明和运费收据; (四)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办理国际进出口货物通关证; 5.保险证明。
3.填写航空货运单的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写航空运单。托运人应对运单中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对由于运单中内容的不准确和不完整而造成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损失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第113条和第114条,托运人应一式三份填写原始航空运单,并将其与货物一起交付给承运人。如果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遗失,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效力不受影响。
4.航空运单的限制
一张运单只能用于由承运人运输并由一位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运输到同一接收者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均不得打印可转让的航空货运单,并且航空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一词也不能删除或篡改。
5.收货人在交付货物时提出的异议
1.发现明显的损坏,应在发现损坏后立即提出,最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其他损害赔偿的; 3.延迟交付的货物应自其免费处置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如果未交付货物,则应在填写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该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两年内,或从飞机应抵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否则,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将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