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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况.进出境航空快递是指经营者在特定时间内通过门到门快递运输方式携带的进出境快递物品和货物。入境快递应在飞机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出境快递应在飞机起飞前4小...
一、业务概况
进出境航空快递是指经营者在特定时间内通过门到门快递运输方式携带的进出境快递物品和货物。
入境快递应在飞机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出境快递应在飞机起飞前4小时与航空器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海关按照集中管理,报关分类的原则,对进,出境快递实行监督。所谓的“特快专递”是指根据现行海关法规免税的无价文件,材料,文件和票据。
通常,运营商(快递公司)可以为寄件人代理大部分清关程序。
二、处理事项的依据
1、在快递到达快递监管中心之前,运营人应声明以下数据项:(1)总运单号; (2)进口日期; (3)航班号; (4)报关公司; (5)快递公司; (6)收件人; (7)品名; (8)数量; (9)重量; (10)价值;(11)性质。
2、如果将快递实际运到快递监管中心,且电子报文正确无误,并经过海关检查后符合有关规定,海关将通过EDI系统将放行单发送给经营者。
三、出境
1、操作员填写KJ1海关申报表,并向海关申报主运单,每份快递单的分发单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经核实无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在主运单上加盖放行印章。
四、办事对象
1.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注册。
2. EDI声明电子数据项应符合规定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1)运单总数; (2)进口日期; (3)航班号; (四)报关公司; (五)快递公司; (6)收件人; (7)产品名称; (八)数量; (9)重量; (十)价值; (11)性质。
3.对于非EDI声明,应及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4.快递应在海关监管下存放在特殊仓库中。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监管期限内装卸快递,重新包装,交付或运输。 5.快递应分类并协助海关检查。如果发现快递中有违禁品,应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五、代理义务
如果核查入境快递符合相关规定,海关应向经营者发出放行令。经核实后的出境快递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在主运单上加盖放行印章。
六、期限
收到EDI电子数据声明后,如果情况正常,海关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放行程序。